盘锦市政府公共服务中心网站 - 中国·盘锦 - 热烈祝贺盘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胜利召开!
 9日:代表和列席人员报到
     召开党员会议
10日: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各代表团分组审议草案
11日:继续审议10日议题
12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分组审议各项候选人名单
13日:审议12日议题
     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巴殿璞主持会议
程亚军作《政府工作报告》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4年 2月12日在盘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祝福祺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2003年人民法院工作,请予审议。
    2003年,全市法院在市委、市人大和省高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在市政府的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狠抓队伍建设,推进法院改革,使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
    2003年,全市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191件,审结6611件,其中,市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27件(含旧存59件),审结814件。
    加强刑事审判,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948件,审结926件。其中市中院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193件,审结171件。判处罪犯1089人,其中判处死刑、无期徒刑47人,判处有期徒刑680人。
    突出重点,严格执行刑法和刑诉法。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全市法院严厉打击了“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和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经济犯罪。在审理“5、13”系列集资诈骗案件中,市中院加强领导,组织精干力量提前介入。为尽最大可能减少受骗群众损失,“非典”期间,办案人员克服困难,昼夜兼程前往黑龙江、吉林、北京等六省、市,及时冻结赃款人民币135万元,95万美元。严格依照《刑诉法》规定,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开庭审理,准确地适用《刑法》,使这5起发生在我市建市以来最大的、受骗群众8000多人次、涉案数额达4.45亿元的非法集资诈骗案在审限内圆满结案。共判处被告人30人,其中判处死刑4人(死缓1人),无期徒刑5人,有期徒刑和免予刑事处罚21人。
    标本兼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市法院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将审判环节向外延伸,扩大办案社会效果。全年召开公判大会5场次。结合个案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加强社会管理产生了积极效果。全年严格依法办理减刑案件1772件,假释案件45件,促进了罪犯的改造。以“四五”普法为主线,全市法院开展有效的普法授课。注重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加强民商事审判,依法调处社会矛盾,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民商事案件4756件,依法审结4085件。其中,市中院受理一、二审民商事案件482件,审结443件。
    强化稳定思想,追求良好的审判效果。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借贷等常发性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较大。企业改制和企业破产案件在商事案件中所占比例虽不大,但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处理不好,就会引发争端。全市法院在审理此两大类案件时,坚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既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过错行为,又注意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市中院对走访部分企业时反映出的一些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和协调处理,为企业发展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严格依法指导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加强了对金融机构抵押权的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增强调解意识,加强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全市法院充分发挥调解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的独特作用,不断总结民事调解的经验,进一步丰富庭前、庭上和庭下调解的内涵和方法。去年,全市法院调解、撤诉结案的一、二审民商事案件2166件,占所审结的民商事案件的53%,其中,市中院民二庭调解、撤诉结案的97件,占所审结的民事案件38%,起到了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息诉服判、稳定社会的作用。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使那些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打得起”官司,全市法院共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00余万元。
    加强行政审判,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全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100件,审结96件;受理国家赔偿案件6件,审结6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6件,审结31件。其中,市中院受理行政案件16件,审结16件;受理国家赔偿案件5件,审结5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件,审结6件。
    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妥善处理非诉执行案件。全市法院紧紧抓住庭审功能和裁判文书制作两个中心环节,不断提高行政审判质量,积极稳妥地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在非诉行政执行中,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行。一方面依法严格审查,确保行政执行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又十分注重被执行人的教育疏导工作。如在执行房产管理机关申请执行王大勇房屋拆迁一案中,市中院对被申请拆迁人做了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使被申请拆迁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了行政裁决所规定的义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认真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增强国家机关依法执政的责任意识。全市法院调整充实了赔偿委员会,对赔偿案件实行听证制,保障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赔偿义务机关公正执法。
    加强执行工作,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实现。去年,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698件,执结1391件,其中,市中院受理执行案件179件,执结143件。
    推行执行工作新方法。在“非典”特殊时期,全市法院不等不靠,依法大力开展委托执行,或采用特快专递送达法律文书,减少异地执行;同时运用债权转让、以物抵债和发放债权凭证等方式,化解执行难。
    规范执行工作管理。全市法院重视完善执行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执行案件命令权、实施权和异议审查权三权分立制度,将执行案件纳入流程管理,防止和杜绝随意执行、消极执行及违法执行,以确保执行环节的公正与效率。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市法院通过调整力量,定额任务,逐案分解,逐人落实,采取集中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形式,突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障碍,大力清理执行积案。
    做好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加强立案工作,注意发挥立案庭的窗口作用,切实解决群众的“告状难”问题。全市法院共收诉立案7191件,接待当事人个案访、群体访9000余人次,审查申诉案件200件,其中,市中院收诉立案868件,接待当事人个案访、群体访2000余人次,行使诉前保全10件。
    强化信访和申诉工作。全市法院按照领导负责、分级处理、归口管理原则,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精心组织,打好涉法上访专项治理的攻坚战。对初信初访、群体上访、越级访分清情况,按类处理,确保信访接待工作取得实效。市中院审查申诉案件89件,驳回当事人申诉78件,对审查后认为存在问题的11件申诉案件,依法决定再审。市中院对2003年市“两会”期间涉法上访的37件案件,均按信访案件处理程序移交、转交、督办处理完结。积极参加了“新广厦”动迁群众上访和“八一小区”回迁群众上访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化解纠纷,稳定社会。
    加大审判监督工作力度。全市法院在审判监督工作中,本着依法纠错、公正司法的宗旨,对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程序严重违法,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案件,坚决提起再审。2003年,全市法院受理再审案件77件,审结57件;市中院受理再审案件46件(含上级法院指令再审、二审和本院院长发现原判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审结30件,其中受理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9件,审结6件(维持3件,改判3件)。审判监督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规范管理,深化改革,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2003年,全市法院积极践行“公正与效率”这一工作主题,从管理入手,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抓审判质量和效率,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进一步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市中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实行微机分案、排期开庭、审限跟踪等,严格了司法程序,避免了暗箱操作,克服了人为拖拉、低效办案的现象,同时通过审限警示、界时催告等措施的设置、施行,有效地防止了案件超审限情形的发生。现已初步建成局域网,实行微机流程管理,有效地遏制了“关系案、人情案”,彰显了现代诉讼过程的公开、公正与高效。
    实施了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为了促进案件质量不断提高,使审判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市中院由资深法官组成质量评查小组,对审(执)结的案件进行量化评查。共评查各类案件599件,评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并与评先选优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相结合。
    实行了审判奖惩机制。为激发法官工作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市中院对年度内办案数量多、质量好、无超审限的5名法官、执行员给予奖励,并兑现奖金。两级法院对因审判人员过错造成的改判、发回重审及超审限案件的6名法官,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及行政处分。
    通过建立健全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管理机制,全市法院的办案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基层法院2003年各类案件改发146件,改发率2.2%,较上年度有了大幅度下降。市中院各类一审案件改发5件,改发率2%,与上年度同比下降了0.2个百分点。
    深入开展司法大检查活动。全市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从2003年6月末到9月末在全市法院开展了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的司法大检查活动。在这次活动中,市中院对全市法院2000年至2003年上半年发改案件及本院再审改判案件、2003年3月31日前超审限尚未审结的民商事案件和尚未办结的执行案件及人大等上级机关交办督办的案件,进行了全面检查,共自检自查案件3779件,其中市中院自检自查案件1278件。通过司法大检查活动,全市法院边查边改,进一步端正了司法指导思想,审判作风有了进一步改变,法院内外监督机制有了进一步加强。去年,全市法院认真开展了专项治理超期羁押工作,全市法院超期羁押案件17 件40人,其中14件34人属上诉或死刑复核案件,对另3件6人已进行了认真整改,取得了明显效果。
    重视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全市法院以树立公正、文明执法形象为切入点,切实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一是以规范审判管理、落实制度要求为主要内容,狠抓班子建设、审判作风转变和文明执法。二是以召开各类审判工作会议、举行专题业务培训、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专类案件研讨、示范开庭观摩、对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分析等形式为载体,抓审判业务监督和指导。三是以法庭建设为重点,抓硬件建设。市中院加大对法庭建设的检查、督促和协管力度,多方呼吁,在市县两级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法院“两庭”建设得到进一步推进,重建了大洼县田庄台、西安、新开、田家和盘山县羊圈子五个法庭,改善了法庭的工作条件和基层法院的工作面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加强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全市法院始终把人大监督作为公正执法的有力保障,自觉将审判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聘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法监督员,为其订阅《人民法院报》;向人大代表发征求意见函,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妥善处理;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接访的案件进行了积极办理;继续执行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规定。全市法院还通过公开审判、再审改判、庭审采访等形式,自觉接受诉讼监督、舆论监督和广大群众的社会监督。
    在狠抓案件质量的同时,加强了违法审判责任的追究工作。通过各种渠道,收集违法审判线索,对群众举报、上级机关批转的案件,认真及时查处。全年市法院共登记违法审判线索31件,已审查21件,对构成违法审判的责任人给予了行政处分。
    三、固本强基,提高素质,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按照最高法院确定的把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目标的要求,并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在全市法院广泛开展了“队伍建设年”活动。
    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全市法院始终把抓好班子建设作为抓队伍建设的关键。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司法为民意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实行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责任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对重大问题民主决策;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要求,使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
    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市法院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执法为民观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以防为主,狠抓党风廉政教育,以发生在本系统的违法违纪事件为反面教材,组织观看《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永祥的忏悔录》等警示教育专题片,认真开展警示教育。
    切实加强法官职业培训。全市法院本着立足本职、适应发展的原则,举办了岗位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和多种专业培训班。市中院邀请大学教授和本院业务骨干对刑法、行政法等15门课进行了培训,举办培训班5期,600余人受到培训。鼓励干警参加北大远程教育和中央电视大学的学习。
    去年,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和进步。在此,衷心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市中院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感谢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对全市法院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回顾全市法院2003年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应当清醒地看到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案件质量、办案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案件仍然存在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的问题;少数法官工作拖拉、办案效率不高,超审限办案问题仍然存在。二是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要求。三是少数法官的敬业精神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审判作风粗糙,对待当事人生、冷、硬、横,特权思想严重。四是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等等。以上问题的存在,势必影响着我市法院建设的整体水平。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积极纠正和改进。
    四、明确任务,奋发进取,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各位代表:2004年是继续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十五”计划目标,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加快盘锦经济发展的重要一年。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着新的更高的要求,责任更加重大。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四届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法院改革,促进司法文明建设,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我市率先进入小康社会和建设现代化生态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总的工作思路是:紧紧围绕一个主题——公正与效率;明确一个要求——司法为民;瞄准两个目标——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突出三个重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司法保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三件大事——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为此,要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司法为民是新时期人民法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将亲民、便民理念融入审判工作中。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全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 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加强窗口建设,实行接待、立案、收费相衔接的服务措施。充分发挥立案大厅触摸屏的功能,使公民能随时查看诉讼指南及案件审理情况,方便群众诉讼,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构筑“阳光工程”。把切实解决一些群众申诉难的问题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结合方便群众诉讼的实际需要,完善和发展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构筑“便民工程”,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特别注重对农民、城市务工人员、困难群众、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实现“辽宁大振兴,盘锦当尖兵的战略”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发展盘锦经济是全市法院面临的主要任务。全市法院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犯罪,依法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大力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切实通过司法手段,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行政审判要通过司法审查职能发挥,化解行政纠纷,加强执法监督;要进一步规范非诉执行工作,认真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工作要坚持把各项改革举措进一步落到实处,积极拓宽执行方式,提高执行效率,努力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要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要认真落实好《为全市重点骨干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充分发挥法院的调节、保护职能,促进盘锦经济高效有序发展。
    (三)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公正司法
    强化质量意识,继续狠抓审判质量系统工程建设。要把质量管理贯穿于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直至裁判文书制作、送达及执行等所有审判环节;要坚持调解与审判并重,通过依法调解,努力为息诉和自觉履行义务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加强以解决超审限案件为重点的审判流程管理,完善质量评查和审判奖惩机制,狠抓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积极推进办公信息化建设,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促进公正司法。
    (四)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树立法院和法官良好形象
    市中院党组确定今年为“纪律作风建设年”。全市法院要围绕“纪律作风建设年”,建章立制,狠抓落实。要从一点一滴抓起,小到言谈举止,大到开庭审判,都要有规范、有监督、有检查。通过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严肃纪律,转变作风,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依法办事、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
    (五)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法院队伍素质
    只有培育一支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情操和精湛的专业技能的法官队伍,才能赢得更高的社会公信度,才能真正树立司法权威。今年,全市法院队伍建设的工作重点: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以一流的班子带一流的队伍。二是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完善法官的职业监督,以达到从整体上提高法官队伍素质的目的。三是加强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四是加强法官的业务素质建设,教育广大法官在知识和观念上与时俱进,始终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五是加强廉政建设,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能力。
    (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提高法院工作水平
    要继续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若干意见》,主动将各项工作置于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之下,并努力将接受监督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系,经常听取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向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工作。继续推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制度,使代表和委员更直接地监督法院工作。同时要加大人大、政协交办案件的办理力度,对于交办的案件,及时审查,正确处理,及时答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和省高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的支持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市委四届十次全会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振奋精神,与时俱进,不断开创全市法院改革和建设的新局面,为我市率先进入小康社会和建设现代化生态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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