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拟建设的技改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限额以上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协助企业到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办理立项及相关事宜;限额以下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对成品油、燃料油经营企业,其经营许可审核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协助企业到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
3、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在其符合发证有关要求的前提下,甲种经营许可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协助企业到省有关部门办理安全经营许可证;乙种经营许可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4、对达到国家和省要求生产规模的盐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审核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协助企业到省有关部门办理生产许可证。
5、对符合标准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其经营许可审核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协助企业到省有关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
监督、举报电话: 282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