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向社会承诺

 
 

    1、加大救灾款物管理力度,对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的严肃处理。社会捐助款物的接收和发放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加大村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力度,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达到90%,做到公开内容全面、公开形式多样、公开时间及时、公开程序合法、公开监察到位,促进村民自治向纵深发展。 殡仪人员外出检查必须持有市法制部门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做到处罚依据充分,使用统一的法定处罚文书和罚款通知单。

    3、10个工作日完成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20个工作日完成楼门牌设立审批;30个工作日完成社会团体登记。

    监督、举报电话:2834953

 

 

王山同志在全市治理经济发展
软环境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盘锦市关于简政放权搞活经济的若干暂行规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暂行规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国内经济技术协作的优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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