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劳教人民警察不打骂体罚劳教人员,不接受劳教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吃请、钱物和有价证券,严格按照司法部规定的程序办理劳教人员减期和院外就医。
2、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要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准在规定和约定之外收取不合理费用,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3、公证员履行职责,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公证事务,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馈赠,不办关系证、人情证、假证,办证程序和收费标准公开。
4、“12348”法律热线,实行“接待首任制”,谁接待谁负责,热情周到、规范服务,接待来电、来访咨询百问不厌、迅速及时、引律准确。
5、公开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范围,接待求助群众要服务热情,态度和蔼,依法解答。受理、审查、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为受援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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