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向社会承诺

 
 

    1、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加强土地资源市场、矿产资源市场和测绘市场管理。

    2、公正配置资源。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机制,优化国土资源配置,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及收益情况。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公开各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严禁随意收费、超标准收费。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窗口办文”有关规定及程序办事。

    3、提高办事效率。土地登记发证和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房用地审批为7个工作日,具体供地项目审批为10个工作日,临时用地审批为3个工作日,探矿权审核为7个工作日,采矿权审核为40个工作日,测绘资质审核为5个工作日,地图产品审批为5个工作日,独立坐标系统审批为5个工作日。

    4、加强廉政建设。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加强经常性的内部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

    监督、举报电话: 2836811

 

 

王山同志在全市治理经济发展
软环境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盘锦市关于简政放权搞活经济的若干暂行规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暂行规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国内经济技术协作的优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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