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向社会承诺

 
 

    1、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按照公开、透明、高效、信用的原则,实行“一站式”服务,阳光操作。公开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责任追究。通过政务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2、明确办事时限。对于符合规划的报建项目,经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时限分别为10个工作日(10000平方米以下)、13个工作日(10000—50000平方米)、15个工作日(50000平方米以上);广告、牌匾、室外装修工程审批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续齐全,1小时办结;依据《招投标法》,一般工程招投标手续20日办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安全许可证》,参建各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齐全且符合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调查处理有关执法纠纷案件和市民投诉,一般问题7日内办结,较复杂的问题 15日办结,重大事件60日内办结。

    3、廉洁自律。所有工作人员做到不吃请、不索要。凡举报建委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违纪违法的问题,查证属实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4、严格责任追究。凡举报执法人员有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办案不公等执法过错的行为,查证属实的,按照建委责任追究规定,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2833663

 

 

王山同志在全市治理经济发展
软环境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盘锦市关于简政放权搞活经济的若干暂行规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暂行规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国内经济技术协作的优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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