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局向社会承诺

 
 

    1、认真治理以权谋私及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事件,凡查证属实者,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城建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2人以上,并持有建设部统一颁发的《城建监察证》或省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做到处罚依据充分,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

    2、实行执法公示制,公开执法内容、标准、程序、时限、监督电话,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3、城市道路挖掘、占道审批8个工作日完成;建设项目供水(服务)从业务受理、查勘、设计到工程预算与工程款预付等四个环节在3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城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城市排水许可证审批在10个工作日完成。

    监督、举报电话: 2832653

 

 

王山同志在全市治理经济发展
软环境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盘锦市关于简政放权搞活经济的若干暂行规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暂行规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国内经济技术协作的优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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