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向社会承诺

 
 

    1、严格按照《公路法》、《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4号令、5号令、8号令、29号令和国务院[1994]41号文件等政策、法规进行路政管理和客运市场、货运市场、维修市场管理。

    2、认真治理公路“三乱”,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对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中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公路“三乱”事件的,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3、交通执法人员上路检查必须三人以上,并持有交通部统一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做到处罚依据充分,使用统一的法定处罚文书和罚款通知单,实行缴罚分离。

    4、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公开执法内容、标准、程序、时限及监督电话,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让人民满意。

    5、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做到清政廉洁,如发现违法违纪的交通行政执法管理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 2824826

 

 

王山同志在全市治理经济发展
软环境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盘锦市关于简政放权搞活经济的若干暂行规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暂行规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国内经济技术协作的优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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