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洋与渔业局向社会承诺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不徇私情。绝不参与同职务有关的任何经济活动;绝不收受渔民钱物或接受吃请、私分罚没款物。

    2、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整齐、文明执法,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3、及时办理各种证件。除省批证件7—10个工作日完成外,其它证件服务到港、船,随到随办。

    监督、举报电话: 2834508、2822676、2813700、2813634

 

 

王山同志在全市治理经济发展
软环境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盘锦市关于简政放权搞活经济的若干暂行规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暂行规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国内经济技术协作的优惠办法》
  
 

盘锦市人民政府主办 盘锦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
本站声明: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媒体上擅自转载和引用本站内容
联系电话:0427-2824840 Email:zfbxxk@panjin.gov.cn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18号 邮编:12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