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按照《文物法》、《著作权法》和国家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音像制品管理、娱乐场所管理、营业性演出管理、印刷管理、出版管理、计算机软件保护管理条例》、《辽宁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以及文化部、国家出版署颁发的有关政策、法规进行管理。
2、认真治理文化市场、文物市场、出版印刷市场执法工作中的吃拿卡要报问题,坚决追究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推诿扯皮、玩忽职守者的责任。
3、执法人员上岗检查必须2人以上,并持有省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做到处罚依据充分,使用统一的法定文书和罚款通知单,实行缴罚分离。
4、严格遵守文化、文物、出版、版权的《八不准》,实行执法公示制,公开执法内容、标准、程序、时限及监督电话。违法违纪者查证属实后,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282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