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向社会承诺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依据国家发布的现行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

    2、严格按照审计工作程序及时限实施审计,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结束后90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3、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审计工作纪律》、《审计人员守则》、《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审计执法行为规范》,做到廉洁自律、文明执法、文明服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人员。

    监督、举报电话: 2825154

 

 

王山同志在全市治理经济发展
软环境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盘锦市关于简政放权搞活经济的若干暂行规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暂行规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国内经济技术协作的优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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