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向社会承诺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地方行政法规,做到挂牌服务,着装执法,执行公务时出示证件。

    2、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把项目审批情况、排污收费情况以及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全部通过大屏幕进行公示和宣传,便于企业和群众监督。

    3、提高办事效率。建设项目环保预审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出预审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审批时限,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聘请环保监督员,成立监督委员会,对环境法执行工作进行监督。

    5、加大信访处理力度,组成专业执法队伍24小时值班,实行全天候服务,接到举报,及时出现场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监督、举报电话:2805029

 

 

王山同志在全市治理经济发展
软环境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盘锦市关于简政放权搞活经济的若干暂行规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暂行规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国内经济技术协作的优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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