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煤炭、酒类、生猪肉品、再生资源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2、对市行政区内从事煤炭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审核、批报煤炭经营许可证,手续齐备且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工作。
3、对市行政区内从事畜禽屠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规划设置的屠宰场点检查验收合格后,报市政府审批,由省里发放定点屠宰厂(点)标志牌,此项工作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3个工作日内完成兴隆台区、双台区、盘山县区域内从事酒类生产经营、批发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5、对全市废旧金属回收和熔炼厂点加强管理,对符合经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验收发证工作在3个工作日完成;废金属出境手续1个工作日完成。
6、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公开收费标准、收费项目,严禁随意或超标准收费,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办事。
监督、举报电话: 282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