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监局向社会承诺

 
 

    1、推行政务公开,做到办事职责、权限公开;申报药品零售企业的依据、程序、时限、政策、结果公开;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公开。

    2、实行“零时限”服务,即对申领麻醉药品印签卡、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销售人员登记、证据确凿的假劣药品举报查处等项目,凡材料齐全且手续完备的随到随办。对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名称、地点等许可事项,条件具备的,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3、积极帮助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加快GMP、GSP认证进度。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在年内实现县、乡、村一级药品质量监督网,作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药品供应渠道管理规范、保证质量。

    4、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发生行政处罚时应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公开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作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受理的举报要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5、坚决杜绝乱执法、乱行政、以权谋私及吃拿卡要报等行为,完善并执行系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的监督管理。

    监督、举报电话: 2809382

 

 

王山同志在全市治理经济发展
软环境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盘锦市关于简政放权搞活经济的若干暂行规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暂行规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国内经济技术协作的优惠办法》
  
 

盘锦市人民政府主办 盘锦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
本站声明: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媒体上擅自转载和引用本站内容
联系电话:0427-2824840 Email:zfbxxk@panjin.gov.cn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18号 邮编:12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