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的审批事项有264个,根据不同情况,各类审批事项分为即办件、退回件、补办件、承诺件、联办件、申报件和禁办件等。其中,承诺件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即办件必须在当天办结。
2、实行一个窗口收件、出件,服务对象正式报件,窗口经办人员均要逐项登记;对咨询申报事项的,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应提供的材料;对所受理的报件,窗口经办人员开具表明受理单位、受理人员、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的领件凭单。
3、在办理收费业务时,必须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核准并向社会公示,向服务对象开具《缴费通知单》及现金进帐单或转帐进帐单,服务对象凭单向结算中心缴费,收费部门凭缴费凭据向服务对象开具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监督、举报电话: 290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