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承诺

 
 

    1、认真做好群众申诉来信来访工作,限时回复人民群众申诉来信来访。

    2、加强申诉诉访场所的硬件建设,改善申诉接访条件。

    3、依法及时审查申诉和再审请求,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

    4、实行繁简分流机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减轻涉诉群众诉累。

    5、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提高诉讼调解结案率。

    6、推进人民法院开庭便民建设,通过巡回流动办案等方式审理涉及消费者、旅游者权益纠纷案件,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庭结案。

    7、对涉诉群众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申请执行等诉讼行为进行指导,使群众正确掌握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8、向涉诉群众提示诉讼请示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减少涉诉群众不必要的损失。

    9、对进城务工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制裁职业中介机构的欺诈行为和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

    10、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为行政机关整治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行为提供司法保障。

    11、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依法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代理诉讼。

    12、培训人民调解员,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提高人民调解的质量。

    13、注重对家庭暴力引起的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审理,加强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保护。

    14、加强对涉农案件的审理,依法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打击和制裁坑农、害农行为,保护农民权益。

    15、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释,在发布前,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

    16、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公民持身份证可以旁听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

    监督、举报电话: 2834542

 

 

王山同志在全市治理经济发展
软环境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盘锦市关于简政放权搞活经济的若干暂行规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暂行规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国内经济技术协作的优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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