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向社会承诺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2、认真落实省工商局《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登记注册条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3、严格执行立案备案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规定年内对同一企业的同一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只限一次。实行大案、要案集体讨论制度和案件回访制度,规范从立案到结案的每一个执法环节。

    4、实施商标战略推动工程,培育全市商标战略发展梯队,支持企业争创省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

    5、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落实行政检查制度、行政告诫制度、限时办理制度、局长接待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收费明示制度、职务代理制度、绿色通道制度、预约登记制度、年检免检制度,提供文明高效服务,让人民满意。

    6、严格执行《盘锦市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治理吃拿卡要及“案费证照”等不廉洁执法行为,严肃处理违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正行风、树形象活动,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做到清政廉洁,秉公办事,依法行政。

    监督、举报电话: 2836074 96315—1111

 

 

王山同志在全市治理经济发展
软环境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盘锦市关于简政放权搞活经济的若干暂行规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暂行规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国内经济技术协作的优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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