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首问责任制,每位工作人员均有对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各项业务或其它公务及求助、投诉、举报、申诉等事项的人员履行首问责任的义务,未按要求履行首问责任的,将根据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给予诫勉、教育、待岗直至纪律处分。
2、行政执法以“规范执法、文明服务”为目标,坚持“五公开”,即公开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程序、执法人员身份、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决定。做到“十不准”,即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开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在购物时执法;不准以言代法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试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理程序;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行和以罚代刑;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物和抽检样品;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3、依法行政,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严格执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减少因越权行政或行政行为不当造成的企业和市民举报和投诉案件。
4、综合管理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宗旨,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5、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审核事项,属于市本级审批、审核权限的,将时限压缩10%,属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权限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6、技术机构开展检验、检定测试工作,公开收费标准,禁止超标准收费;如企业有应急性要求,无论工作日,还是休息时间,均可正常开展工作。
7、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到企业开展工作,中午不在企业吃饭,实行禁酒令,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执法活动中饮酒,如有违反禁酒令和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查证属实后,按照《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2806130 2802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