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
公 告<第1号>
( 2003年9月22日)

 
 
    为进一步动员全市党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人人都是软环境,事事关系软环境,处处体现软环境,时时注意软环境”的社会氛围,特公告如下:
    1、市委、市政府将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做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并于近日调整了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王山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张久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忠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旭任副组长,市纪检委、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市发展计划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办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督查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副秘书长周德柱兼任。
    2、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①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收集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中存在的问题;②对群众举报的在经济发展软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③对涉及经济发展软环境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④对全市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
    3、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指导方针是:有举必查,查则必清,清则必果。欢迎并受理群众举报,凡举报查实的,将由被举报单位(人)支付举报人500元-1000元奖金,严重违法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由被举报单位(人)支付举报人1000元-5000元奖金,同时为举报人保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经查实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对垂直部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由市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致函,由其所在部门进行处理,对负主要责任的单位领导,由市委、市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调离或免职;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公开曝光、公开处理;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单位,一律取消年度一切评先选优资格,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主要领导要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4 、全市人民要积极参与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如实举报经济发展软环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为我市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献计献策。
 

王山同志在全市治理经济发展
软环境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盘锦市关于简政放权搞活经济的若干暂行规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暂行规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国内经济技术协作的优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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